按衡宇修建楼层名词解释
衡宇层数:衡宇层数是指衡宇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 以上盘算;采光窗在室外地
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以上(不含)的,盘算自然层数。衡宇总层数为衡宇地
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
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地下室:是指衡宇全部或部分在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包罗层高在以下的半地下室),房
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凌驾该房间净高的 1/2 者。
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凌驾该房间净高的 1/3,且不凌驾 1/2 者。
假层:是指建房时制作的,一般比力低矮的楼层。其前后沿的高度大于,面积不敷底层的
二分之一的部分。附层(夹层)是衡宇内部空间的局部条理。
搁楼(暗楼):一般是衡宇建成后,因种种需要,利用房间内部空间上部搭建的楼层。
低层住宅:指一层至三层的住宅。
多层住宅:指四层至六层的住宅。
高层住宅:指七层至九层的住宅。
高层住宅: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
塔式高层住宅:以共用楼梯、电梯为焦点部署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单位式高层住宅:由多个住宅单位组合而成,每单位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通廊式高层住宅: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宅的高层住宅。
跃层住宅: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住宅)衡宇使用面积—— 是指住宅中以户(套)为单位的分户(套)门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
面积。包罗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卧室、起居室和客厅(堂屋)、亭子间、厨房、卫生间、室
内走道、楼梯、壁橱、阳台、地下室、假层、附层(夹层)、阁楼、(暗楼)等面积。住宅使
用面积按住宅的内墙面水平投影线盘算。
衡宇修建面积—— 衡宇的修建面积系指衡宇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
积,包罗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 以
上(含 2.20M)的永久性修建。
成套住宅修建面积—— 是指成套住宅的修建面积总和。
危险衡宇修建面积—— 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
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包管居住和使用宁静的衡宇修建面积。
衡宇淘汰修建面积—— 指陈诉期由于拆除、坍毁和因种种灾害等原因实际淘汰的衡宇修
建面积(包罗私有衡宇)。
衡宇的产权面积 —— 衡宇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衡宇所有权的衡宇修建面积。
衡宇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登记确权认定。
衡宇预测面积—— 预测面积是指在商品房期房(有预售销售证的正当销售项目)销售中,
凭据国度划定,由房地产主管机构认定具有测绘资质的衡宇丈量机构,主要依据施工图纸、
实地考察和国度丈量范例对尚未施工的衡宇面积进行一个预先丈量盘算的行为,它是开发
商进行正当销售的面积依据。
衡宇实测面积—— 实测面积是指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工程计划相关主管部分审核及格,
开发商依据国度划定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衡宇衡宇测绘机构参考图纸、预测数据及国度测
绘范例之划定对楼宇进行的实地勘测、画图、盘算而得出的面积。是开发商和业主的执法
依据,是业主治理产权证、结算物业费及相关用度的最终依据。
衡宇的共有修建面积—— 衡宇共有修建面积系指各产权主配合占有或配合使用的修建面
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