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
该评估标准旨在规范和提升山东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质量,使其成为现代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服务于区域教师教育、专业发展和教学研究。标准包含两大一级指标:组织领导和基础条件,每个一级指标下又分为多个二级指标。
**组织领导**
在组织领导方面,重点强调政策保障和管理体制。政策保障要求机构需认真执行上级政策法规,制定相应发展规划,确保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得到重视和保障。管理体制则要求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指导,整合教师教育相关资源,形成协同高效的运行机制。此外,机构需明确自身功能定位,如承担教师培训、教学研究、教师资格管理、校本研修指导等任务。
**基础条件**
基础条件涵盖了校舍建设、资源建设和实践基地等多个方面。校舍建设要求有足够的、符合成人教育特点的办学场地,能同时容纳300人以上培训,专业教室需满足各学科培训需求。资源建设强调了图书馆、音像资料的丰富度和更新速度,以及现代化远程教育设施的配备。实践基地应设有附属学校或实验学校,以便进行教学研究和改革实践。现代远程教育设施要求有卫星电视接收系统、高速计算机网络,并能支持远程教学和校本研修。
**技术层面**
在技术层面,标准规定了现代远程教育设施的具体要求,包括计算机网络的配置、带宽、服务器、多媒体网络教室等,确保能提供优质的教师教育资源和远程学习支持。此外,还需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符合国家安全、消防和卫生规定。
该评估标准从政策、管理、硬件设施和教育资源等多个角度,全方位衡量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水平,旨在打造一个能有效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平台。不达标者将不具备参评省级示范性机构的资格,显示出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高标准和严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