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中国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而制定的一项法规,针对的是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如影剧院、舞厅、卡拉OK厅等。该规定明确了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建设与装修标准、疏散通道及应急设施的要求、电气设备管理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1. **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房产所有者在租赁或承包时需明确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2. **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娱乐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需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需通过消防验收。建筑耐火等级最低要求为一、二级,且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博物馆等特殊建筑内。
3. **内部装修**:装修材料需选用非燃或难燃材料,电气线路敷设和设备安装需遵循防火、隔热措施,不得影响消防设施使用。
4. **疏散设施**: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相关防火规范,出口处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疏散指示标志应清晰可见,设有应急照明系统,确保供电时间不少于20分钟。
5. **电气管理**:电气设备由持证人员安装维护,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禁止私拉电线,地下娱乐场所还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烟排烟设施。
6. **安全管理**:禁止在营业期间进行可能导致火灾的施工、维修作业,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此外,还应制定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疏散方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7. **教育培训**:员工需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熟知消防知识,能报警、灭火和组织疏散。场所需配备足够灭火器材,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8. **违规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地方性法规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运营,减少火灾风险,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场所管理者来说,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至关重要,以避免因疏忽导致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