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针对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制定的重要法规,旨在预防火灾,保障公众安全。该规定适用于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室内游艺场等各种公众娱乐场所,强调了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消防安全设施要求、疏散通道与标识、电气设备管理以及应急预案等方面。
1. **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担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房产所有者在出租或承包时,需明确经营者对消防安全的负责。
2. **消防设施与设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娱乐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防火设计需经过审核和验收。建筑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一、二级,且不得设在危险物品仓库或文物古建筑内。内部装修应使用非燃或难燃材料,电气线路需符合安装规程,不得影响消防设施。
3. **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疏散门应保持畅通,不得设置门槛和遮挡物。安全出口处设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照明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 **电气设备管理**:电气设备由持证人员安装维护,严禁超负荷运行,不得私拉临时线路,地下娱乐场所还需有防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 **禁止行为**:禁止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等作业,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 **安全管理**:场所应制定防火安全责任制,员工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熟悉应急疏散方案。营业期间应有专人进行安全巡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7. **违规处罚**:违反规定的,将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旨在通过严格的法规要求,确保公共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也明确了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和应对措施,为公众提供安全的娱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