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该条例涵盖了多个方面的环境保护措施,旨在改善和保护内蒙古自治区的大气环境质量。以下是对这些知识点的详细说明:
1. 排污单位的责任:排放工业废气或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进行监测,并保存监测数据至少5年,以确保环保监管的有效性。
2. 能源结构优化: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需努力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这是减少空气污染的关键步骤。
3. 城市建设与集中供热:旗县级以上政府应优先发展热电联产的集中供热系统,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4.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县级及以上政府需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
5. 沙化土地治理:沙化土地治理需结合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采取多种方法恢复植被。
6. 草原退化治理:对已经退化、沙化的草原,应限时进行治理,以恢复草原生态系统。
7. 恶臭污染物排放:化工和生物发酵等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减少恶臭污染物排放,并达到地方标准。
8. 鼓励超低排放:鼓励排污单位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排放标准,实现大气污染物的超低标准排放。
9. 重污染天气应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特定行业的运输进行分类管理,以减少污染物排放。
10. 政府绩效考核:旗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防治任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强化责任落实。
11. 产业结构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内的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或使用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设备和产品。
12. 道路保洁防尘规定:道路保洁作业需遵守相关规定,如符合作业规范、及时修复破损路面、避免堆积污泥等。
13. 行道树施工防尘:行道树施工和养护作业应遵守防尘规定,如植树后的余土清运、裸露土地的绿化等。
14. 防治大气污染原则:防治大气污染应遵循公众参与、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和预防为主的原则。
15. 沙漠治理:推进技术创新、市场参与、产业投资和政策支持,以有效治理沙化土地。
16. 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政府和媒体应加强宣传教育,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防止空气污染。
17. 散煤管理:对煤炭销售和使用实施网格化管理,进行动态监管、源头治理和分类整治。
18. 控制恶臭排放项目:旗县级以上政府严格控制新建、改建和扩建排放恶臭的工业类建设项目。
19. 露天烧烤管控:露天烧烤等活动产生的烟尘和污染物需得到有效管控,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通过这些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旨在构建一个全面、系统的空气质量保护框架,以应对大气污染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