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贷款卡年审须知
一、年审对象 :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持有全省各级人民银行颁
发贷款卡的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 )。
二、年审时间: 依据贷款卡发卡或上次年审时间确定 2012 年对
年对月年审时间。
三、年审方式: 福建省贷款卡年审统一采取对年对月年审的方式
进行。即持卡人应以上次年审日(或发卡日) ,
作为 201
2 年对年对
月的贷款卡年审时间。 逾期未办妥年审的贷款卡将被企业征信系统置
为“暂停使用”状态,并不能在全国任何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任何新
的信贷业务。
三、提交资料(所有材料的复印件请使用 A4纸)
(一)参加年审的借款人,应提交下列料:
1.《贷款卡年审申请表》;
2.贷款卡;
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011 年度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 (副
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5.有效的《国税登记证》 、《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6.加盖企业公章的 2011 年度(末)企业《资产负债表》 、《利润及
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并通过人民银行统一提供的借
款人财务报表模板将财务报表刻录成光盘(事业单位、非法人企业、个
体工商户等无须报送财务报表) ;
借款人如有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总
经理或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类型、注册
资本或开办资金、 出资人及出资金额、 事业法人单位经费来源、 业务经
营范围、登记注册号、注册登记证到期日、 对外投资情况等要素变更的,
还应领取《贷款卡信息变更表》 ,填写后另提交主要变更事项有关证明
材料。
(二)从 2005 年度起连续未参加年审的借款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
提交以下资料:
1.《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借款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高中及高中以下
除外)复印件及工作简历材料;
3.企业最新《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或《入资资金凭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企业资本构成情况》表中各出资单位《代码证》复印件及各
出资人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证明材料, 以及各被投资单位的《组织机
构代码证》复印件;
6.上级公司(集团公司 / 母公司)的《代码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