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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卡年审须知
“贷款卡发放核准” 是国务院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之一。 凡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的借款人,
应当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申领贷款卡。贷款卡由借款人持有。贷款卡在全国通用。
一、贷款卡年审,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
1、行政许可证(即贷款卡) ;
2、填写、签章完整的《贷款卡年审报告书》 (人民银行终审用) ;
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
示原件;事业单位和其他借款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经技术监督局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5、《国税登记证》或《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法人企业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各报表页需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负责
人、制表人签章;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及
其履历证明材料;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8、出具各出资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出资自然人的身份
证复印件;
9、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 1、分支机构贷款卡年审时,除须提供上述办理贷款卡年审的文件资料外,还须提供下列
资料:
(1)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2)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上述各复印件,一律按 A4 纸规格复印纸复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贷款卡年审程序
凡办理贷款卡年审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要先登陆沈阳金融网(网址为 WWW.syjrw.com )下载
《贷款卡申办报告书》 ,准确、完整进行填写后(填写标准见沈阳金融网行政许可申请书样表) ,就
近选择有业务关系(开户行或贷款行)的金融机构信贷网点递交申请资料。经初审合格后,由工作
人员将有关资料录入网上申报系统, 打印出 《贷款卡年审报告书》 并加盖初审单位和初审人员印鉴,
申请人在《贷款卡年审报告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签章后,由金融机构工作人
员将年审企业资料报到人民银行办理贷款卡年审终审业务,并领取贷款卡年审合格决定书。企业到
贷款卡初审的金融机构领取年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