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资料.pdf
本文档提供了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详细信息,涵盖了监理服务的收费公式、费率相关系数的说明、地域调整系数、工期调整系数、收费其它情况说明等内容。
一、监理服务收费公式
监理服务的收费公式为:S=A*B*C,其中S为监理服务的收费金额,A为监理阶段的费率,B为地域调整系数,C为工期调整系数。
二、费率相关系数说明
监理阶段的费率A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a和b。a是工程前期咨询服务阶段的费率,b是设计、实施、验收阶段的费率。不同类型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对应不同的费率A值。
三、地域调整系数
地域调整系数B取决于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地域分布。集中建设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地域调整系数B为1,地市范围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地域调整系数B为1-1.2,全省范围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地域调整系数B为1.2-1.5,全国范围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地域调整系数B为1.5-2。
四、工期调整系数
工期调整系数C取决于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工期长短。如果工期小于或等于1年,工期调整系数C为0.9。如果工期大于1年但小于或等于2年,工期调整系数C为1.1。如果工期大于2年,工期调整系数C为1.4。
五、收费其它情况说明
如果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中有下列情况,监理附加报酬取费可以按照下列方式计取:非监理原因造成工程延期而产生的监理附加工作,监理单位有权获得监理附加报酬;对于维护阶段的监理取费由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解决。
六、收费参考标准的制定
收费参考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市场,提高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水平,维护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收费参考标准的制定原则包括:以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社会平均成本及相应的税费和合理利润为基础,充分考虑社会承受及接受能力和目前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市场运行状况,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并借鉴了建设监理等行业的收费标准。
七、主要依据和参考资料
收费参考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了建设监理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费和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调整办法等相关文件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