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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一批重庆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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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一批重庆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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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18 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
(一)大数据产业发展。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一: 关键技术突破及产业化, 鼓励大数据云计算相
关企业重点围绕虚拟化、云操作系统、 数据可视化、 新型数据挖
掘分析等领域重点突破一批大数据关键技术并实现产业化。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为大数据云计算领域重点关键
技术突破项目, 并已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产业化, 该产品或服务在
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 2)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
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3)
项目申报主体 2017 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1000 万元,其中关键技
术实现产业化后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超过 500 万元;( 4)项
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
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 500 万元;( 5)项目开发已完成。
支持方向二: 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 支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项目建设,推动大数据与传统产业深度融
- 2 -
合。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为 2017 年或 2018 年重庆市大
数据创新应用试点项目;( 2)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
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3)
项目申报主体 2017 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500 万元;(4)项目投
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
人力成本)不低于 300 万元;( 5)项目建设已完成。
支持方向三: 打造大数据产业加速器, 鼓励建设面向行业应
用的数据资源库、 大数据训练库和专业大数据服务平台, 对公共
数据和行业数据进行采集存储、 清洗加工, 对外开放数据并提供
数据服务,形成以数据平台为核心的产业加速器。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依托产业
加速器提供的数据资源从事大数据相关领域创新应用的企业累
计应超过 10 家;( 3)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
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 不低于 1000 万元;(4)
项目建设已完成。
支持方向四: 开展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 重点支持大数据、
云计算、区块链等产业载体建设。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集聚区内集聚大数据及相关企业
应达到 30 家以上;( 2)项目投资(包括软硬件、网络、系统集
成、基础设施建设及装修等方面的投入)不低于 300 万元; (4)
- 3 -
项目已建成投用。
2.补助标准。 方向一: 按不超过项目投入 (包括软件、 硬件、
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 的 10%给予
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0 万。方向二: 按不超过项目投入
(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
力成本)的 10%给予补助, 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 万。方向三:
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
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 的 10%给予补助, 单个项目最高不超
过 500 万元。方向四: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
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和基础设施建设及装修等方面的投入)
的 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200 万。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晖, 63896418。
(二)软件服务业发展。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一: “互联网 +”试点项目建设,鼓励传统软件服务
企业加快向智能集成、 “互联网 +”集成服务商升级,在全市范围
内开展 “互联网 +”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应为 2016 年、 2017 年或 2018 年
重庆市 “互联网 +”试点项目;(2)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
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3)
项目申报主体 2017 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500 万元;(4)项目投
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
人力成本)不低于 300 万元;(5)项目建设已完成。
- 4 -
支持方向二: 互联网运营平台和分享经济平台建设, 鼓励打
造细分行业领域的互联网运营平台和分享经济平台, 重点支持互
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项目。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项目投资(包
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
本)不低于 1000 万元;(3)项目建设已完成。
支持方向三: 开展工业技术软件化应用示范, 鼓励市内软件
服务企业联合重点工业企业, 面向汽车、 电子等重点行业建设基
础共性软件平台和开发新型工业 APP 软件。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为工业基础共性软件平台、新
型工业 APP 库软件类项目; (2)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
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3)
项目申报主体 2017 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500 万元;(4)项目投
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
人力成本)不低于 300 万元;(5)项目建设已完成。
支持方向四:开展 “互联网 +”产业基地建设,打造一批基础
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 社会经济效应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
的“互联网 +”产业基地。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项目投资(包括软硬件、网络、系
统集成、基础设施建设及装修等方面的投入)不低于 300 万元。
( 3)申报项目需是经市经济信息委批复开展重庆市 “互联网 +”
- 5 -
产业基地创建的项目。 (4)项目投入已完成 50%以上。
2.补助标准。 方向一: 按不超过项目投入 (包括软件、 硬件、
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 的 10%给予
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 万。方向二: 按不超过项目投入
(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
力成本)的 10%给予补助, 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300 万。方向三:
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
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 的 10%给予资金支持, 单个项目最高
不超过 300 万。方向四: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
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和基础设施建设及装修等方面的投
入)的 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200 万。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晖, 63896418。
(三)人工智能及物联网发展。
1.支持方向和条件。
支持方向:( 1) 支持人工智能计算机视听觉、生物特征识
别、新型人机交互等算法研发,人脸特征识别、自然语言处理、
知识库、辅助驾驶等软件开发,相关芯片、传感器、存储系统、
高端服务器、关键网络设备等基础硬件设备研发及产业化。 (2)
支持虚拟现实 3D 快速建模、 全数值仿真等算法研发, 协同设计、
虚拟直播等软件开发, 全息拍摄、 眼镜头盔等硬件设计制造及产
业化,模型资源库等。( 3)支持服务机器人控制软件、深度学
习等基础技术和算法研发,语音交互、机器视觉、人机共存、知
识库等软件研发,养老机器人、家政机器人、教育机器人、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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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di_xiao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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