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纳入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
整理、同步归档,“三同步”工作必须纳入工程季度、半年度、
年度检查考核范畴。
第六条 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项目文件材料的收
集、整理、归档应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
他人。
项目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文件材料的收集和归档
范围,做好相关设计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同时还
必须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供与相应项目设计纸质档案资料完全一
致的电子图档文件(DWG 格式文件)。
项目监理单位在做好监理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的同时,应负
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在签订中间交工证书时,要查看已完工工程的施工资料是
否收集齐全,符合要求方可签字。在合同段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
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
归档工作,将档案编制工作纳入施工管理职责范围,自觉接受监
理单位、项目法人、质监部门和上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项目法人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科
研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设立档案管理专门条款,特别是在
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时,要求设计单位提供与相应项目设计纸质
档案资料完全一致的电子图档文件(DWG 格式文件)。档案管理
专门条款如下:
(一)收集整理依据:《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
理办法》、《福建省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福建省高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