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考核评分评分标准
总监未按合同要求到位,或未经批准更换的扣5一10分;其他监理工
程师未按合同要求到位,或更换的扣5一10分;未办理监理工程师执
业登记证的,每人次扣3—5分;
主要监理设备未按合同要求到位的,每缺一件扣2分;设备原因导致
试验不能正常进行的,视情扣3—5分;
施工工艺审批不认真、工程材料控制不严、施工过程控制不力、抽
检项目不全、抽检频率不足、每道工序签认检验不及时、不准确、
原始数据不全或无相关人员签认、编造假数据、监理工程师巡视不
到位、出现质量问题等,每项扣3—5分,出现一般质量事故扣15分;
因监理原因,未按时完成或未及时提出进度计划。或审批的计划明
显不合理,尚未对项目总体进度造成不可挽回影响的,每项次扣35
分,造成不可挽回影响的扣10分;
未在规定的时问内对图纸数量和清单数量进行核算的、不进行现厂
计量或对不属于计量范围的项目计量或已计量项目未验收、不合格、
资料不全的、已签认的工程数量或工程费用存在明显错误的、计量
单签字不全的,每项扣3—5分;
未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
的,每项扣3分,因监理工作失职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情扣5一10分;
未审查施工单位环保措施的、环保监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
因监理工作失职发生环境污染的.每项扣35分;
监理文件未及时整理、编写的、或资料不齐全、不完整、不及时的、
或使用不规范表格、资料未按要求进行阶段归档的,每项扣3分;
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或经查实监理人员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每项扣2
分;
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在建设期间,有不良行为被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或业主警告、处罚的扣1—5分。
备注:各项指标评价累计扣分不超过该项规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