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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
1 总 那么
1.0.1 为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科
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平安可靠,创造安康、有序的
户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
设施的设置。
1.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2 根本规定
2.0.1 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在城市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
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贴、
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分
类应符合表 2.0.1 的规定。
表 2.0.1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
类别名称 容与围
建(构)筑物上的户
外广告设施
设置在建(构)筑物外墙面、顶部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
括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
设施
公共设施上的户
外广告设施
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电杆、公交车站牌、
候车亭、报刊亭、亭、阅报栏、画廊、自动售货机、自行
车棚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地面上的户外广
告设施
直接在地面安装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户外广
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及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移动式户外广告
设施
设置在移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上的户外广
告设施.包括车辆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船舶上设置的户
外广告设施及空中移动户外广告设施
2.0.2 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以下位置设置:
1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
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
2 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3 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平安的位置;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2.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平安设施、交通
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以下位置设置:
1 道路穿插口视距三角形围;
2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平安设施、交通标志 lorn 围:
3 河道、防洪堤的平安防护围;
4 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围:
5 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
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人口 10m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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