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是一部旨在规范和管理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法规,旨在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本办法涵盖了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定义、管理机构的职责、规划与规范等多个方面。
1. **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定义**:
- 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位置设置展示牌、霓虹灯等广告设施的行为,包括利用公共设施和多种形式的布幅广告。
- 招牌设置则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在其经营地或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行为。
2.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 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管理工作。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广告内容的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查处违法行为。
3. **信息化管理**:
各管理部门应利用网络技术实现行政审批、监管的在线化,建立电子信息检索系统,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
4. **规划与规范**:
- 户外广告规划分为专项规划和设置规划,前者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后者由市、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规划编制。
- 规划需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标准,与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保证安全,不干扰交通和消防安全,同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5. **调整与变更**:
- 经批准的户外广告规划不得随意更改,如需调整需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此办法强调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规范化、合理化,旨在维护城市形象,提升市容市貌,同时也为商家和公众提供了明确的设置指引和管理框架。通过严格的规划和管理,确保户外广告和招牌在促进商业活动的同时,不会对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