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与 IEC61024 的主要差异为:
IEC61024-1-2 的检测周期在表 8 中规定保护级别 I 的检测间隔时间
为 6 个月;保护级别Ⅱ、Ⅲ、Ⅳ的检测间隔时间为 12 个月。
本标准第 6 章规定固定检测周期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要求严格的系
统的检测间隔时间为 6 个月,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检测间隔时间为
12 个月”。
IEC61024-1-2 第 2.1 条规定“不管使用了任何一种宣称能提供增强
的防护功能的装置或系统,仍应完全遵守本标准对接闪器系统、引下
线、接地装置,连接和各种部件等在材料、范围及尺寸等方面的规定”。
本标准中规定:防雷装置即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
及其它连接导体为本标准的检测主体,对任何一种宣称能提供增强的
防护功能的防雷装置,首先应符合本标准在材料、尺寸和范围等方面
的规定,对生产厂宣称的特有功能,本标准不做认证。
建筑物防雷类别 彻底检测的时间间隔 要求严格的系统的检测
间隔时间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2 年 6 个月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4 年 12 个月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6 年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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