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345-
2012 ,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 8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
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04 同
时废止。
一、强制性条文规定和解释:(共 8 条)
1 、屋面防水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重要程度、使用工程
要求确定防水等级,并按相应等级进行防水设防,对防水有特殊要
求的建筑屋面,应进行专项防水设计。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
符合下表规定。
防水等级 建筑类别 设防要求 防水等级
I 级 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 两道防水设防 I 级
II 级 一般建筑 一道防水设防 II 级
解释:屋面工程设计应遵照“保证功能、构造合理、防排结合、
优选用材,美观耐用”的五项原则。屋面工程施工应遵照“按图施
工、材料检验、工序检查、过程控制、质量验收”的五项原则,屋
面工程应建立管理、维修、保养制度;屋面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
应防止水落口,檐沟,天沟堵塞和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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