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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录用管理制度(全)_行政管理体系 新员工入职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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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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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录用管理制度(全)_行政管理体系 新员工入职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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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录用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的录用工作,明确录用双方的权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本着量才适用、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人员录用程序,为公
司延揽适用的人才。
第三条 行政人事部负责录用工作的实施,用人部门协助执行。
第二章 录用前的告知义务
第四条 员工在入职前,必须如实告知其真实履历,身体状况、教育状况等基本信息,确保其
向公司提交的各种证明的材料全面、真实、合法。
第五条 如果员工曾有过营私舞弊、严重失职等行为或受到过行政处分、刑事处分、劳动教养、
或者受过原单位的处分,或与原单位发生过劳动纠纷,员工须事先诚实且详细地向公司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 员工入职前,行政人事部如实告知其入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地点、工作环境、工作
时间、福利待遇、规章制度等,对员工所关心的其他事项也应作详细解答。
第三章 录用途径
第七条 有意到本公司服务的求职者,应向行政人事部申请。该部的职能是促进录用程序的实
施。
第八条 公司也欢迎和鼓励员工推荐候选人。
第九条 公司为每一位员工提供充分的个人和职位发展机会。当出现职位空缺时,公司内部的
提名总是会被优先考虑,员工可将简历按要求投至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将保密候选人信息。
第十条 无论是内部候选人,还是外部候选人,都应按预先确定的审查程序加以考虑和评价。
最终的选择则依候选人的资格是否满足工作需要而定。部门负责人有责任支持本部门员工在事业
方面的计划和发展。
第十一条 应该避免内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职位。员工有义务将自己感兴趣申请的新工作职
位情况,在应聘之前通知主管领导和行政人事部。对内部工作职位选定,无论正式或非正式,用人
部门负责人都必须与行政人事部协商而定。
第四章 亲属录用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可推荐亲属加入公司,但同样须接受行政人事部的正规招聘流程。
第十三条 被推荐人必须在职位申请表上注明与推荐人的关系,不得弄虚作假,反之无论是推
荐人,还是被推荐人,都将受到公司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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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被推荐人的录用标准将与公司招聘人员标准一致,不得搞特殊化。
第五章 录用条件和要求
第十五条 录用员工年龄必须达到 18 周岁或以上,具有国家认可的有效身份证明。
第十六条 被录用员工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或影响工作的慢性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参见国家相关规定)或不适合招聘岗位的其他疾病。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必须出示公
司指定的医疗机构的体检报告,否则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能力要求。员工应当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一定
的辅助能力以及所应聘岗位的特殊要求。
第六章 录用禁忌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 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他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在。
5、体检检查不合格者。
6、其他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七章 入职报到手续与流程
第十九条 被录用人员凭行政人事部发放的《录用通知书》,按指定时间、地点携带规定的证件、
资料,亲自办理报到手续。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不亲自前往办理的均视为拒绝受雇,该通知书自
动失效。
第二十条 新员工均须到行政人事部办理报到手续,如实填写《员工档案》个人资料部分。行政
人事部收取录用人员 1 寸免冠彩照 2 张、有效体检报告以及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流动人口计生
证、暂住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已依法与原公司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应向公司出示相
关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证明,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向其前公司核实;公司对录用人员的经历、背景、
相关证件及以前工作表现情况保留核实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任何录用人员,必须在公司制作的《声明》表上作出声明:
1、 本人于入职之日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若因该问题引起法律
纠纷,由本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XX 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2、本人于劳动合同期内将视 XX 公司为唯一雇主。未得到 XX 公司的许可,本人不
得从事其他兼职的行为,否则,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3、本人保证所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等资料完全真实、有
效。
3
4、公司有关书面文件、通知等无法直接送达给本人时,本人确认的邮寄送达地址。
5、其他需申报的资料。
如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必须在第 5 项如实填写:
(1)有影响工作的慢性疾病、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重大疾病参见国家相关规定)
或不适合招聘岗位的其他疾病的;
(2)有吸毒史的;
(3)有刑事犯罪、经济犯罪记录的;
(4)劳教、刑满释放人员。
第二十二条 员工的实际情况与《声明》、《员工档案》、《求职申请表》等的内容不符或是员工刻
意隐瞒不报或有弄虚作假的,公司一旦查实,将视员工为欺诈行为,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
作任何补偿。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人事部将录用人员的资料录入公司员工花名册内,对新入职员工档案进行编
号;对新员工办理胸卡,发放员工手册,视新员工具体需求进行用餐、住宿、劳保用品发放等安排。
第二十四条 行政人事部负责新员工入职培训工作,对新员工进行公司行政管理架构、行为规
范、规章制度等的培训,协助相关部门对新员工进行生产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等的培训,培训
后需进行书面考核。
第二十五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考核合格后,行政人事部将安排新员工与用人部门负责人见面,
接受工作安排,并与负责人指定的入职引导人见面。入职指引人除了向新录用员工介绍公司、部门
的基本情况和工作任务外,还应指导新员工如何领取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设备等有关工作的具体事
务。同时,用人部门应做好新入职员工岗前安全培训工作,经培训合格,方可安排新员工上岗作业。
第八章 试用期与转正
第二十六条 试用期的目的在于补救甄选中的偏差。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
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
期不能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八条 用人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新进入人员进行生活及上岗引导,并确定一名直接负责
人管理其行为,承担指导、监督和评价责任。
第二十九条 试用期的前 15 天为员工的考察期,考察期满后用人部门要出具考察意见,建议
公司是否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行政人事部根据用人部门的考察意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作辞退处理;对已
经享受养老待遇的退休返聘人员,因劳动关系的从属问题,只能够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
第三十一条 试用期满的前十天,员工应填写《员工试用期工作总结》并由直属上级加注评语,
该表附在《员工试用期转正(辞退)审批表》后,进入员工转正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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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iskin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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