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工作制度》修改议案详述了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组织结构、职能权限以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此议案旨在优化董事会运作,提升决策效率。
新增的“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章节明确了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一名董事长和两名副董事长。此外,设立了四个专业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和考核与薪酬管理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由董事构成,负责各自领域的专业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战略发展委员会主要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策略、投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重大事项审查,如对外投资、重大资产处置、年度预算等,同时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检查。审计委员会则负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内部审计监督、财务信息审核及内部控制制度审查。预算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涵盖预算管理制度的审议、预算目标设定、预算调整方案审批以及预算执行监督。考核与薪酬管理委员会则负责制定和审定薪酬计划,监督执行情况,并对董事及高管的绩效进行评估。
在董事会职权方面,修订后的制度增加了董事会在投资、资产经营和对外担保等方面的授权权限。例如,董事会有权对投资项目、资产买卖、对外担保等进行一定额度内的审批。同时,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可在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职权授权给董事长、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但授权需遵循明确、有限时性和合规性的原则。
此外,原第五章“董事长联席办公会制度”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董事会秘书”章节,强调了董事会秘书在协助董事处理日常事务中的关键角色,包括准备和递交相关文件、组织会议、协调沟通等工作。
这个修改议案旨在完善董事会的工作机制,强化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明确董事会及董事长的权限,以及规范授权流程,以促进公司的高效治理和稳健运营。通过这些改革,公司能够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础上,更加灵活、科学地做出决策,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