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大创项目
(一)学校投入专项经费,设立大创项目,支持非毕业
班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科研训练。鼓励院系结合大创项目
的实施,在培养方案中设置学生科研训练课程,计专业课学
分。
(二)大创项目实行以院系为主体的项目管理机制,按
年度立项,执行期一般为 1 年。大创项目每组学生数不超过
5 名,每位学生每年仅可主持 1 项、参加(含主持)不超过
2 项。项目延期或未通过验收的主持人,在结题验收前不得
参加新项目;具有项目中止记录的主持人,不得参加新项目。
(三)院系按教务部发布的申报通知动员、组织、指导
学生申报,经评审确定拟推荐项目及排序,公示无异议后报
教务部;教务部进行形式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按程序公布
校级立项名单并核拨项目经费。教务部根据各院系推荐排序,
按比例择优推荐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立项。
(四)院系负责项目的过程管理,具体负责组织项目中
期检查,及时通报、督查解决发现的问题,并将检查结果报
教务部备案。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内容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
变更应在中期检查前提出申请。项目如需延期的,应在计划
结题时间前 2 个月提出申请。对执行不力、无故延期或经费
使用不当的项目,院系应责令项目中止,停止经费使用。项
目因故申请变更、延期或中止的,经项目导师、所在院系审
批同意后报教务部备案。
(五)项目完成后均须进行结题验收。结题验收需提交
结题报告及相应成果佐证材料,经院系审核、专家验收、公
评论0
最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