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病死畜禽肉鉴别技术规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病死畜禽肉鉴别技术规范是指对病死畜禽肉的鉴别、检查和处理的技术规范。该标准规定了病死畜禽肉的鉴别方法、检查项目和处理方式,以确保食品安全和动物卫生安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病死畜禽肉的感官检查、理化检验、特殊检验、检查结果判定和处理等。该标准适用于从事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食品卫生监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技术仲裁中病死畜禽肉的鉴别及处理的相关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GB 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范性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规定了以下术语和定义:
* 病死畜禽肉:指因病死亡或急宰的畜禽胴体及分割的肉品。
* 急宰:指对患病的畜禽,在濒死期或临近濒死期为避免其自然死亡而进行的紧急宰杀。
* 感官检查:通过感官对畜禽肉进行检查。
* 理化检验:用物理、化学检验方法对被检畜禽肉作出判定。
4. 样品选择
病死畜禽肉鉴别样品应选择未经处理的猪、牛、羊及家禽等动物胴体、分割肉品等。
5. 感官检查
感官检查包括视检、嗅检、触检和剖检等方法。
* 视检:肉眼观察畜禽肉的皮肤、肌肉、脂肪的色泽、组织性状及深层组织的变化。
* 嗅检:通过嗅觉器官检查畜禽肉有无病理性气味和异常气味。
* 触检:以手触摸检查组织的弹性、粘性及软硬度及肿瘤病变。
* 剖检:解剖若干部位的皮肤、肌肉、脂肪、淋巴结等,以检查其形状、色泽变化是否正常。
6. 理化检验
理化检验包括滤纸条血液浸润法、愈创木脂酊反应法、硫酸铜肉浸液(肉汤)反应法、过氧化物酶反应法和微生物毒素呈色反应法等方法。
7. 特殊检验
特殊检验是指对病死畜禽肉进行动物疫病诊断的检验。该检验应向具有资质的动物疫病检验机构送检。
8. 结果判定
结果判定包括感官检查和理化检验结果的判定。根据检测结果,判定为病死畜禽肉或疑似病死畜禽肉。
9. 处理
确认为病死畜禽肉的处理,执行GB 16548、《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
本标准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旨在确保食品安全和动物卫生安全。该标准规定了病死畜禽肉的鉴别方法、检查项目和处理方式,为食品安全和动物卫生安全提供了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