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物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谷物制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谷物制品是指以杂粮、杂豆(红豆、黑豆、绿豆、小粒黄豆、扁豆)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果蔬粉、食用菌粉、藕粉、抹茶粉、坚果与籽类食品、干果食品、脱水蔬菜、桑葚、桂圆、枸杞、杏仁、燕麦、木瓜、山楂、酸枣、山药、茯苓、百合、阿胶、芡实、干姜、橘皮(陈皮)、食用葛根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清理、熟制(或不熟制)、粉碎(或不粉碎)、配料(或不配料)、混合(或不混合)、包装而制成的产品。
本标准适用于以杂粮、杂豆为原料的谷物制品,包括坚果与籽类食品、干果食品、脱水蔬菜、桑葚、桂圆、枸杞、杏仁、燕麦、木瓜、山楂、酸枣、山药、茯苓、百合、阿胶、芡实、干姜、橘皮(陈皮)、食用葛根粉等为辅料的谷物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谷物制品的原辅料、生产过程、质量要求、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等方面的要求。
原辅料要求:
* 坚果与籽类食品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
* 坚果与炒货应符合 GB/T 22165 的规定。
* 苹果干应符合 GB/T 23352 的规定。
* 脱水蔬菜 根菜类应符合 NY/T 959 的规定。
* 脱水蔬菜 叶菜类应符合 NY/T 960 的规定。
* 脱水蔬菜 茄果类应符合 NY/T 1393 的规定。
生产过程要求:
*谷物制品的生产过程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谷物制品的清理、熟制、粉碎、配料、混合、包装等过程应符合 GB 16325 的规定。
质量要求:
*谷物制品的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谷物制品中污染物的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谷物制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包装和标志要求:
*谷物制品的包装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谷物制品的标志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
运输和贮存要求:
*谷物制品的运输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
*谷物制品的贮存应符合 GB/T 5749 的规定。
检测方法:
*谷物制品的检测方法应符合 GB 4789 的规定。
*谷物制品中水分的测定应符合 GB 5009.3 的规定。
*谷物制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应符合 GB 5009.11 的规定。
*谷物制品中铅的测定应符合 GB 5009.12 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谷物制品的生产、质量要求、包装、运输、贮存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谷物制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