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翅果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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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翅果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用翅果油是一种以翅果仁为原料,经筛选、精选、低温压榨、精滤、脱酸、脱色、脱臭、灌装、包装加工而成的油类产品。本标准规定了食用翅果油的技术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等方面的要求。 一、技术要求 食用翅果油的技术要求包括原料要求、生产用水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等方面。原料翅果仁应符合 GB 19641 和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感官要求包括色泽、滋味、气味、状态等方面,应符合表 1 的规定。理化指标包括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肪肪酸组成等项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二、感官要求 食用翅果油的感官要求包括 色泽、滋味、气味、状态等方面。色泽应为淡黄色透明油状液体,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滋味、气味应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酸败等其他异味。 三、理化指标 食用翅果油的理化指标包括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肪肪酸组成等项目。酸价应 ≤3mg/g,过氧化值应 ≤0.25g/100g,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肪肪酸组成包括油酸、亚油酸、亚麻酸等,应符合 GB 5009.168 的规定。 四、污染物限量 食用翅果油的污染物限量包括总砷、铅、苯并[a]芘等项目。总砷应 ≤0.1mg/kg,铅应 ≤0.08mg/kg,苯并[a]芘应 ≤10µg/kg。 五、真菌毒素限量 食用翅果油的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六、农药残留限量 食用翅果油的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七、其他 食用翅果油的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食用量应 ≤15 克/天。食用翅果油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翅果油的技术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食用翅果油的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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