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标准和规范
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的对象范围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的对象范围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
1.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2.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信息档案的主要内容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家庭基本情况
* 子女信息:包括子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死亡时间、伤残时间及等级等;
* 父母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民一、身份证号码、民族、居民性质、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收入状况、生活自理能力、精神状况等。
(二)扶助关怀情况
* 经济扶助:包括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失独家庭一次性扶助金等;
* 养老保障:包括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等;
* 医疗保障:包括帮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帮助实施再生育辅助生殖等;
* 社会关怀:包括提供丧葬服务补贴、社会关怀帮扶等。
(三)联系人情况
* 联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受教育程度、联系方式、工作单位、职务等;
* 帮扶对象的主要困难和诉求,具体帮扶措施以及联系形式等。
三、档案信息的处理流程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的处理流程包括:
1. 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由担任联系人的社区(村)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所在辖区内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个案信息。
2. 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后负责将信息定期报送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将收集到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与本省份的全员人口数据库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姓名和身份证信息,不匹配的信息进行二次核查。
4. 对于符合“PADIS 特别扶助一 3 一 子系统”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经审核后可将档案信息导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并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基本信息档案中保留记录。
四、信息档案的日常管理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收集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后,要将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存档,并对档案信息进行定期审核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