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是为了规范城市消防站的设计,提高消防站用房、设施和场地规划布局及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该规范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消防站的设计,但不适用于战勤保障消防站的设计。
城市消防站是城镇公共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专职或其他类型消防队的驻在基地,主要包括建筑、道路、场地和设施等。城市消防站可以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两种。普通消防站是有明确辖区,主要承担火灾扑救和一般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任务的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是主要承担特种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和特殊火灾扑救任务的消防站,对有明确辖区要求的,同时承担普通消防站任务。
城市消防站的设计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要求,例如,消防站的执勤车辆主出入口应设在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且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和公交站台不应小于 50m。同时,消防站与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距离不应小于 50m。
城市消防站的设计还需要考虑到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辅助用房、训练场地与车道、训练设施、给水排水设施等的合理布局和设置。例如,消防站内应设置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辅助用房、训练场地与车道、训练设施、给水排水设施等,并应合理布局。消防站备勤室不应设在 3 层或 3 层以上。有条件的消防站,可将执勤楼、训练区、坐活区分区设计。
此外,城市消防站的设计还需要考虑到消防车出警通道的设计,例如,消防车出警通道不应为上坡。消防站主出入口处的城市道路两侧宜设置可控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隔离设施等,30m 以内的路段应设置禁止停车标志。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为城市消防站的设计提供了详细的要求和规范,从消防站的设计原则到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辅助用房、训练场地与车道、训练设施、给水排水设施等的合理布局和设置,旨在提高消防站用房、设施和场地规划布局及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