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处理系统罗茨风机采购 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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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经投标方和招标方双方确认后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投标方不遵守本技术规范书,招标方有权拒收货、拒付款。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了最低限度要求,并未对一些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
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和企业
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如果招标方有除技术规范书以外的特殊要求应在投标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做详细
说明,附于投标文件之后,由招标方确认。
1.4 如果投标方对本技术规范书中的条文有异议或对其制造标准有不同见解,应以书
面形式提出并做详细说明,附于投标文件之后,由招标方确认。
1.5 如果投标方提供的报价与本技术规范书有偏差,应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
条文提出变更通知,并做详细说明,招标方根据情况进行裁定。
1.6 若投标方没有对本技术规范提出书面异议, 招标方则可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
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1.7 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及附件等均为技术和工艺先进,并有两年以上的成功运
行工程案例。
1.8 若本技术规范书未涉及的条件, 但又是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条件, 由投标方提供。
2 技术要求
2.1 规定和标准
2.1.1 除非由招标方指定或双方在订货后商定,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其制造和材料符
合下列标准和规定的最新版本的要求,但不仅限于此。
《风机和罗茨风机术语》 JB/T2977-1992
《风机配套消声器性能试验方法》 JB/T4364-1999
《风机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6444-1992
《一般用途罗茨风机第 1 部分技术条件》 JB/T8941.1-1999
《一般用途罗茨风机第 2 部分性能试验方法》 JB/T8941.2-1999
《风机用铸铁件技术条件》 JB/T6887-1993
《风机用铸钢件技术条件》 JB/T6888-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