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广电网络公司负责信号源、 前端、传输等环节的信号安全 和与本单
位播出任务相关的安全播出工作, 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安 全播出应急预案,服
从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 导。
(五)广电系统外安全播出协调或联动单位的主要职责 根据需要广电系
统应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对广播电视安全播 出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县委宣传部: 指导协调有关重大事项, 指导广播电视宣传部 门宣传报
道工作的导向。
县综治办: 将防范对有线电视接入网的插播、 偷盗等破坏活 动列入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项目。 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 加 强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重点协助有线电视网络巡查工作。
县 610 办公室:协调涉及有关方面的广播电视安全防范工 作,与广电
部门建立信息反馈和应急机制, 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协 助广播电视部门做好安
全播出、防范非法攻击破坏等工作。
县公安局: 与广电部门建立信息反馈和应急机制。 依法打击 破坏广播
电视安全播出的盗窃、 损毁播出设施和对广播电视信号 进行插播、 干扰等
违法犯罪活动, 对非法进行广播电视传输活动 的组织或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 配合广电 部门做好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相关保卫
工作。
县财政局: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对 尽快恢复广
播电视基础设施,增强防范能力给予适当的支持。
县直其他部门: 遇有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需广电系统启动 应急预案
的,应及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