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法
为加强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使企业在激烈的市
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长盛不衰。按照企业的产品工艺流程和企业的质量
管理方法现状,特制定本企业的质量考核方法。
一、原辅材料、添加剂、包材的质量管理
1、所有原辅材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在生产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
化验室检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验投入使用造成本批次产
品质量不合格,对直接责任者罚款 500 元。
2、属于配比的辅助材料必须经过检验,未经验证的辅助材料按检验制
度组织检验。由于辅助材料不合格造成该批产品质量不合格,追究有关人员
责任,可处 300 元罚款。
二、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
1、在生产前必须检查生产设备的运行是否正常良好状态下运行,以确
保生产过程的产品质量。未经检查生产设备进行开机生产,责令停止生产。
2、属于半成品或中间产品需要检验未经检验的产品不准转移下道生产
工序,经检验不合格,有重新加工价值的产品责令返工,无重新加工价值的
产品报废品处理。并且认真填写返工报废通知。
3、终端产品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终端成品,擅自按合格入库一经发现,处罚 1000 原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
按直接经济损失 50%赔偿。
三、产品质量检验管理
1、质量检验员(化验员)产品质量检验过程中未能按照检验规范进行
检验,造成检验收据不准确,入库或销售,给予检验人员警告处分。
2、质量检验员(化验员)在检验过程中玩忽职守,出具不真实的检验
收据或假数据,调离检验岗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
50%赔偿,情节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
3、质量检验员(化验员)对该批产品检验后必须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并
签发检验报告,并对出具的检验收据,检验结果负责。
四、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