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游泳馆监管办法
为了加强 xx 学校游泳馆运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师生和游泳者的健康和
安全,确保游泳馆管理合同的顺利履行以及认真落实校方各项监管职责,特制订如
下监管办法。
一、监管方式
后勤集团场馆管理服务中心代表学校按合同约定,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管理
方的日常管理、服务标准等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管理。游泳馆管理方须无条件
接受并配合学校进行监管。
二、监管内容
监管内容为学校与管理方所签合同中各项约定和服务项目。具体有:水处理、
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4 部分。
1.水处理
游泳馆水质卫生标准是重点检测项目,学校将对池水温度、PH 值、游离性余氯、
浑浊度、尿素、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指标进行监督抽查,同时不定期聘请行业权
威机构进行检测。
(1)自觉接受行业部门 xx 市疾病控制中心每年规定时间内(一般为 4~10 月
份)的水质检测以及其他政府、行业部门的临时检查,做到每月必检,检测项目必
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每天分多个时段,对池水、浸脚消毒池水等进行抽样自检,安排专人负责,
规范检测,并做好自检记录,建立台账。水质自检、运行记录资料应包括:游泳池水温、
PH 值、游离性余氯、游泳池水浸脚消毒池水余氯等检测记录,游泳人数记录,对池水
加氯(人工)记录或开启净水设备、加氯设备的记录等。
(3)池水水温须保持 26º+-1º 之间,不得低于该温度(少数极端天气除外)。
(4)做好信息公示及台账管理工作,所有检测结果必须公示于游泳馆醒目位置。
相关检测结果和记录原件游泳馆管理方自行保管,复印件每周报场馆管理服务中心
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