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院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学业奖学金评定原则
第 1 条(1)硕士生学业奖学金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论文开题
成绩与科研综合表现、导师评价和德育综合表现等部分组成,其中硕
士研究生课程成绩所占权重为 60%,论文开题成绩与科研综合表现所
占权重为 30%(其中开题成绩所占权重为 20%,科研综合表现所占权
重为 10%),导师评价所占权重为 5%,德育成绩所占权重为 5%。
(2)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原则上已按时完成相应的培养环
节。
(3)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
的评定。
二、课程学习成绩计算方式
第 2 条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手册》
中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奖优与黄牌的规定”进行计算。
三、课题工作成绩计算方式
第 3 条课题工作成绩由开题报告情况和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组
成。其中,开题报告情况所占权重为 20%,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所占
权重为 5%。
第 4 条开题报告满分 100 分,核算到学业奖学金中需乘以系数
0.2 后进行累计加分,由各系、所(中心)负责考核,等级与得分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