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哈尔滨工程大学自动化学院依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实施方案》和《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了详细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旨在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以下是评审的主要内容:
1. **评审原则**:
- 学院须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科学、公正的评审办法,并公开透明地进行。
- 评审面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2. **评审对象**:
- 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没有工资收入。
- 入学考试方式为免试或统考,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 强军计划的研究生。
- 直博生的学业奖学金资助期限调整为5年。
3. **评选比例与标准**:
- 博士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不同年级有不同的评选比例和标准。
- 硕士生奖学金也分为三个等级,一年级和二、三年级的评选标准有所不同,其中推免生和本科毕业于985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可优先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4. **评审细则**:
- 博士研究生一年级不分等级,二至四年级的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四个部分构成。
- 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和二年级的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类似,包括学位课平均成绩、思想品德、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一年级学生则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5. **其他说明**:
- 出现违规行为(如违法违纪、学术不端等)的研究生仅限评选三等奖学金。
- 直博生和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的身份根据所修课程阶段确定参与评审的身份。
- 成果发表时间及验证要求,如SCI论文需提供分区证明,会议发表的文章需已出版或录用。
- 涉密信息的处理需遵循保密规定。
6. **评审委员会**:
- 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7. **公示与异议**:
- 评审结果将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指定联系方式向人才培养办公室反映。
以上是哈尔滨工程大学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全面概述,旨在鼓励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品德表现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全面发展。通过这样的制度,学校能够激励学生追求卓越,促进学术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