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涉及跨国公司参与的工程建设合同,这类合同往往涉及多个国家和公司,具有复杂的法律关系和风险。在这样的合同中,施工承包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是关键内容,其中协商解决争议是最常见和首选的方式。协商解决是指合同双方依据合同条款,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互相让步,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合同争议。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它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为未来进一步的合作创造条件。
当协商无法解决争议时,可以采用调解。调解是一种由中间人介入的方法,调解人通过调查分析了解情况后,会提出自己的判断,并协调双方以达成和解。调解的优点在于程序简单、灵活性大,即便调解不成,也不影响采取其他解决争议的途径,如诉讼或仲裁。同时,调解能够节省时间、精力和费用,并保持双方关系的友好性。
在协商和调解都不成功的情况下,仲裁成为解决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常用方式。仲裁相对于诉讼而言,在解决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方面存在明显优势,因为诉讼程序复杂、周期长、费用高昂。仲裁通常具有保密性、专业化的争端裁决和程序效率高等特点。在仲裁的效力上,一般会约定仲裁决定是否为终局性的,以及不服裁决的一方是否可以提起诉讼或要求强制执行等。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指的是不同国家法人之间为了特定工程项目签订的合同,包括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劳务分包等。这类合同通常采用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有时也会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争端裁决委员会(DAB)是一种特殊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合同双方协商选定独立公正的DAB成员,当发生争议时由该委员会进行裁决。DAB的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双方在收到决定后有28天的时间提出异议,如果没有提出,则决定成为最终的。DAB委员通常由1人、3人或5人组成,成员应为工程技术管理和专家,且与合同的任何一方没有利益冲突。DAB的优点在于周期短、费用较低,并且由于委员是双方选定的,其裁决意见容易为双方接受。
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招标是最主要的形式。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工程招标方式主要包括国际竞争性招标(ICB)、国内竞争性招标(NCB)和有限国际招标(LIB)。其中,国际竞争性招标是将招标人的要求及时充分地通知所有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提供平等的投标机会;国内竞争性招标适用于采购规模较小,不太可能吸引外国厂商和承包商的货物或工程;有限国际招标实质上是一种不公开刊登广告的招标方式。在合同履行阶段,承包方需按时提交各类担保并按时开工。
以上内容概述了国际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相关知识点,包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仲裁的适用性、争端裁决委员会(DAB)的特点和操作方式,以及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这些知识点对于参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人士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