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检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化验药品及有毒、易燃、易爆药品安全操作规程。
1 、粒状和粉状的有毒药品不得直接倒入器皿中, 必必需用药勺取出;
有腐蚀性的药品必必需用瓷匙取出。
2 、关于不了解其性能的化学药品,不得随意放置和混合,不得随意
实验;一切化学药品,禁止用嘴尝、鼻子闻或直接用手触动。
3 、化学药品禁止随意乱放,使用时,必必需将器皿口朝外,把溶液
慢慢倒入器皿内,器皿口不准对人,用完的废溶液必必需倒入池内,
并开放冷水随时冲掉。
4 、凡有毒、易燃、易爆、易挥发、麻醉性和刺激性气体的药品,必
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前必必需了解其技术、化学性质、使用方法,并在熟悉注
意事项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操作;
〔2〕开启瓶口时要对无人处,以防药品崩溅伤人;
〔3〕对剧毒、刺激性、麻醉性以及挥发性的药品,必必需在通风条
件合格的通风橱内进行;
〔4〕取用有毒或剧毒液体药品时,必必需使用移液管,严禁用口直
接吸取;
〔5〕加热或配制易燃、易爆药品时,禁止接近烟火,选择安全处操
作;
〔6〕使用有毒、剧毒药品时,操作结束后,马上将器皿冲洗干净,
试验台擦干净,手洗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