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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 年 x 月 x 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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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总复习第二章
第二章
一、审计的基本分类
(一)审计按其内容进行分类:可分为财政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
1、财政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反映其经济活动的会计资料进行的审计。
其目的主要是判断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包括财政和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其中,财政
审计是由国家机关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决算等情况进行监督;财务审计是对会计资料及其所
反映的经济活动三性发表意见。
2、经济效益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被审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活动包括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效益性进行审查。其目的主要是
评价被审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效益的优劣,以利于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审计又可根据审查内容的不同分为业务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两个分支。
3、财经法纪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部门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所进行的专项审计。
目的在于维护财经法纪,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审计按其主体进行分类,可分为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
1、国家审计。也称政府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
2、社会审计。也称注册会计师审计。
社会审计有如下特点: (1)审计的独立性。 (2)审计的委托性。 (3)审计的有偿性。
3、内部审计。也称部门和单位审计。是指由部门内部独立于财会部门以外的专职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审计。
三者的关系:在审计监督体系中,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三者,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各司其职,在不同领域
实施审计。它们各有特点,相互不可替代,因此不存在主导和从属的关系。
二、审计的其他分类
(一)按照审计工作进行的时间分类。
审计按其工作进行的时间分类,可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
1、事前审计。是指经济业务发生以前所进行的审计。即对计划、预算的编制,以及对基本建设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
可行性研究等所进行的审计。
其目的的主要是审查计划、预算、投资决策等是否切实可行。
2、事中审计。是指在计划、预算或投资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其所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
这种审计的优点是随进进行审查,随进发现错误和问题。
3、事后审计。是指经济业务发生以后进行的审计。
其目的主要是根据有关的审计证据,审查已经发生经济业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二)按照审计的范围分类
审计按其范围分类,可分为全部审计和局部审计。
(三)按照审计是否有确定的时间分类
审计按其是否有确定的时间分类,可分为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
1、定期审计。是指每到一定时间都要进行的审计。例如年度审计。
2、不定期审计。是指不确定审计时间,而临时进行的审计。例如,根据司法机关的委托,对某项案件进行专案审查,等等。
(四)按照执行审计的地点分类
审计按其执行地点分类,可分为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
1、报送审计。或称送达审计。是指被审计单位将各项预算、计划、会计决算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等,按照规定的日期(月、
季、年)送达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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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地审计。是指由审计机构派出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进行的现场审计。
就地审计按照不同的情况,又可分为:
(1)。驻在审计。
(2)。巡回审计。
(3)。专程审计。
(五)按照审计工作是否受法律的约束分类
审计按其是否受法律的约束分类,可分为法定审计和非法定审计。
1、法定审计。是指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不论被审计单位是否愿意,都必须进行的审计。例如:对财政收支的审计、上市
公司年报。
2、非法定审计。是指法律未予明确规定必须实施的审计。例如:企业为取得银行贷款,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报表进行
的鉴证审计等。
(六)按照审计工作开始时是否通知被审计单位分类
可分为通知审计和不通知审计。
1、通知审计。也称预告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开始前,预先通知被审计单位的一种审计形式。
2、不通知审计。也称突击审计。是指审计机构事先不通知被审计单位,而是出其不易的以突击形式的审计。
其目的是防止被审计单位或人员事先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掩盖和弥补。
(七)按照会计报告期进行审计分类
可分为期中审计和期未审计。
1、期中审计。是指在会计报告期期中所进行的审计。
2、期末审计。
第三章
一、审计机构
审计机构泛指有权利或有资格行使审计职能,开展审计工作的审计组织。根据审计机构的地位及服务对象的不同,审计机构
可以划分为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部门和社会审计组织。
(一)设置审计机构的原则
1、审计机构的设置必须保证其拥有较强的独立性。
2、审计机构的设置必须保证其拥有较高的权威性。
(二)国家审计机关
当前,世界各国的国家审计机关按其组织形式和领导关系,几种类型:
1、属于议会领导的国家审计机关
2、属于政府领导的国家审计机关
3、属于财政部领导的国家审计机关。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家审计机关分为国务院和地方两级。其中,我国最高国家审计机关设置在国务院,称为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按照宪法的规定、我
国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局,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各
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应进行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
效益性依法进行的审计监督。主要任务包括:(1-8 条)
(三)内部审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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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部门或单位内部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部门或本单位进行的审计。在企业设立内部审计,其领导类型可以
归纳为下列三种:
1、由企业董事会或其所属审计委员会领导的内部审计部门。
2、由企业总裁或总经理领导的内部审计部门。
3、由企业主管财务的副总裁或总会计师领导的内部审计部门。
上述三种类型,从领导层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来看,-一层次越高,越能保证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有效地开展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Φ卑凑展�矣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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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审计组织
社会审计组织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联合成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由该协会负责对社会审计工作进行统一的行业管
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接受财政部和审计署的监督指导。
具体业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五)我国审计机构的相互关系
在审计监督体系中,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部门和社会审计组织三者之间,相互独立,服务于不同的审计对象和不同的审
计目标,在不同审计领域中各司其职,相互不可替代,因此不存在主导和从属的关系。
二、审计人员
(一)审计专业队伍的构成
我国审计人员也包括下列三部分:
1、国家审计人员
2、内部审计人员
3、社会审计人员
(二)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专门的学识和经验,还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并遵循审计职业道德。审计人员素质是指人员自身应达到的
标准,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1、会计理论水平。
2、审计理论和审计专门方法
3、熟悉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以及有关的财经法规。
4、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的能力和其他相关专业的知识。
(三)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它是审计人员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1、一般原则
独立原则: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或其他签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通常注册会计师需要实行
回避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l)曾在委托单位任职,离职后未满两年的;
(2)持有委托单位股票、债券或在委托单位有其他经济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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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委托单位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董事或委托事项的当事人有近亲关系的;
(4)担任委托单位常年会计顾问或代为办理会计事项的;
(5)其他为保持独立性而应回避的事项。
客观原则
公正原则
2、专业胜任能力要求与技术规范
(1)应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水平的职业判断能力;
(3)时刻保持应用的职业谨慎。
同时技术规范还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定事项发表意见;不得对未来事项作出保证;发现
的违反法规准则事项按独立审计准则处理。
3、对客户的责任
4、对同行的责任
5、其他责任
第四章
一、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是指人们在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中,期望通过审计实践活动达到的最终结果。一般来说,各类审计目标都必须满足
其服务领域的特殊需要,无论是国家审计、内部审计还是社会审计,它们都具有各自相对独立的审计目标。审计目标包括审
计总目标和审计具体目标两个层次。
(一)我国社会审计的总目标
根据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社会审计的总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表示意见。
因此,社会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的目的,就是要对会计报表编制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意见,并
提出审计报告,以供报表使用者决策时使用。
(二)审计的具体目标
审计具体目标是审计总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具体目标的确定,有助于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一般地说,审计具体目标必须根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认定和审计总目标来确定。
1、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认定
所谓认定,是指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在其编制的会计报表中对各会计账项所做的陈述或暗示。例如,管理当局在其资产负债
表中报告货币资金的金额为 3000 万元,这意味着管理当局作出了以下认定:(1)货币资金这项资产是存在的;(2)货币
资金的余额为 3000 万元;(3)所应报告的货币资金均已包括在内;(4)被审计单位对这些货币资金都拥有所有权;(5)
货币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任何限制。
总的来说,管理当局对会计账项的认定可划分为以下五类具体认定:
(1)存在或发生的认定。存在或发生的认定是指: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
存在,和列示于损益表各项收入和费用涉及的交易在会计期间内是否确实发生。判断管理当局是否把那些不存在的项目或不
曾发生的交易结果纳入会计报表。(高估)
(2)完整性的认定。完整性的认定是指:列示于在会计报表中的交易和项目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应列示而未列示的交易或
项目。判断管理当局是否遗漏了有关交易或项目。
(3)权利和义务认定。权利和义务的认定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资产,被审计单位是否
拥有所有权;对于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负债,被审计单位是否应履行偿还的义务。就是要判断资产、负债是否确实归
属被审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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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估价或分摊的认定。估价或分摊认定是指:列示于报表上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人和费用等会计账项的金
额是否恰当。
(5)表达与披露的认定。表达与披露的认定是指:会计报表上各账项的核算内容和范围是否正确,是否对有关账项的内容
进行了恰当披露。
2、具体审计目标
具体审计目标是根据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认定而制定的。具体审计目标是审计人员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和发表恰当的审计
意见的具体指南。在审计实务中,具体审计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重要,注意与管理当局认定相结合,要会运用到具体
审计项目中,例如,应收账款相关审计目标和一般审计目标对应的认定)
a 总体合理性 —— 具体审计目标可分为两类:一是总体合理性目标(目的评价重要的错报漏报),二是其他具体目标(目
的收集相关证据)。
b 真实性 —— 所列余额真实。…………………………………………存在或发生
c 完整性 —— 发生的金额均已包括。…………………………………完整性
d 所有权 —— 所列金额确属公司所有。………………………………权利和义务
e 估价 —— 所列金额均经过正确估价和计算。………………………估价或分摊
f 截止 —— 接近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已记入适当的期间。…………估价或分摊
g 机械准确性。……………………………………………………………估价或分摊
h 披露—— 财务报表中适当地反映了账户余额和相应的披露要求…表达与披露
i 分类—— 所列金额的分类适当。……………………………………-表达与披露
二、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是指在审计过程中,采用各种方法和技术所取得的反映被审计事项的各种证明文件和资料。它是审计人员据以发表
审计意见,作出审计决定的根据。目的就是为了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审计证报的分类
审计证据由于内容不一,形式各异,取得的来源也不尽相同,为了便于对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分析和评价,审计人员应对其
所收集的证据进行适当的分类。
审计证据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一般可以分为下列几种类型:
1、按照审计证据的形式,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
(1)实物证据。是指通过实际观察或盘点所取得的,用以证实实物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证据。实物证据通常是证明实
物资产是否存在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但实物证据并不能完全证明被审计单位对实物资产拥有所有权,而且实物证据有时还
无法对某些资产的价值情况作出判断。
(2)书面证据。是指审计人员所获取的各种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证实经济活动的一类证据。(主要证据)
(3)口头证据。是指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人员对审计人员的提问所做的口头答复形成的一类证据。这类证据,一般可能会带
有个人成见和片面观点,可靠性较差,证明力较小,但它具有一定的旁证作用。必要时还应获得被询问者的签名确认。
(4)环境证据。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产生影响的各种环境因素所形成的一类证据。有助于审计人员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经
济活动所处的环境的基础上,合理地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策略,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
注意:上述的各种审计证据可用来实现不同的审计目标,审计人员应选择能以最低成本实现全部审计目标的审计证据,使审
计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提高其效益性。
2、按照审计证据的证明力,可分为基本证据和辅助证据
(1)基本证据。是指能够用来直接证实被审事项的重要证据。它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是审计证据的主要部分。所以,也称
主证。例如实物证据、书面证据,都属于基本证据。
(2)辅助证据。是指对基本证据起辅助证明作用的证据。它是用来从旁证明被审事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证据。所以,也
称分证或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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