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知识点总结
#### 一、管理办法概览
- **背景目的**:为了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规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提升全省林业发展水平,依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 **定义说明**:
- **林权**:包括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林地的使用权。
- **林权抵押贷款**:指借款人以其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借款。
#### 二、适用范围与条件
- **适用范围**: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林权证》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 林权抵押贷款适用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借款。
- **可抵押林权**:
- 商品林(如用材林、经济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及其林地使用权。
- 一般公益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及其林地使用权。
- 特定类型林地使用权(如荒山、荒沟、荒丘等)。
- 县级以上政府规划确定的宜林地使用权。
- **不可抵押林权**:
- 特殊保护地区的公益林(如国防林、名胜古迹等)。
- 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林权。
- 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林权。
- **特殊要求**: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抵押需经村民会议或代表同意,及当地政府书面同意。
- 共有林权抵押需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 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林权抵押需满足特定条件并通过审批。
#### 三、贷款对象与基本条件
- **贷款对象**: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林权权利人。
- **基本条件**:
- 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自有资金等。
- 法人实体:持有必要的营业执照、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有一定的自有资金等。
#### 四、贷款用途、期限、利率
- **贷款用途**:优先用于与林业发展相关的项目。
- **贷款期限**:根据林权抵押期限、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周期等因素确定,林权抵押期限不得超过《林权证》规定的期限。
- **利率与贴息**:未详细说明,但通常会参考市场利率和相关政策给予适当优惠或贴息支持。
#### 五、重要细节解析
- **林权抵押限制**: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转移或转让抵押林权;到期未能偿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
- **林地用途限制**: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抵押时,对应的林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抵押,且不得改变林地的属性和用途。
- **林木采伐许可**:若已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借款人需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备案登记,并将原证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 六、总结
《山东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旨在通过规范化的管理流程,为林业经营者提供更多的融资途径和支持,同时也确保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开展此类业务时的风险可控性。该办法详细规定了林权抵押的范围、条件、贷款对象的基本条件、贷款用途、期限、利率等内容,为促进山东省林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