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通讯服务项目如下:_________出租。
第二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乙方办理申请手续时,应检具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表。
二、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证明文件与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及代表
人之身分证明文件。
三、第一类电信事业应检附交通部核发之特许执照,第二类电信事
业应检附电信总局核发之许可执照,以供核对。
第六条 乙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时,除需检附前条证明文件外,
该代理人并应出示身分证正本及已得合法授权之资料或文件供甲方
核对。代理人代办之行为,其效力及於乙方,由乙方负履行契约责
任。
第七条 乙方依规定缴费后,甲方应于_________日内使其通讯。
但因不可抗力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应将前项延期原因及预定通讯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