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场地租赁合同》是规范双方租赁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它明确了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下是对合同主要内容的详细解释:
1. **租赁对象与期限**:合同中明确指出,甲方将特定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办公,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这是合同的基础,规定了租赁活动的时间范围。
2. **租金与支付方式**:房屋的年租金为18,000元,折合每月1,500元,按年度结算。乙方需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支付租金。这是租赁合同的核心条款,明确了租金金额和支付时间。
3. **费用承担**:在租赁期间,乙方需承担包括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等所有与使用房屋相关的费用。租赁结束后,乙方需结清所有欠款。
4. **保证金**:乙方需预交一定金额(未在样本中具体说明)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可抵作租金。这是为了保障甲方的权益,防止乙方违约。
5. **提前终止合同**:如果任何一方在租赁期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支付总租金10%的违约金。此外,如果甲方出售房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6. **房屋维护与损坏赔偿**:乙方在使用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能转租或转借房屋,也不能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设施损坏,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7. **额外费用承担**:除土地费和大修费外,租赁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
8. **产权证明**:甲方保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果乙方因经营需要,甲方需协助提供产权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9. **争议解决**:合同纠纷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诉诸法院解决。
10. **法律责任**:乙方必须合法使用房屋,不得进行违法行为,且对自身及房屋的安全负全责。如发生违法或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及民事责任。
11. **合同效力**: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上条款是租赁合同的基本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双方权益、避免纠纷具有重要作用。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都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这些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