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复习重点主要涵盖了保险学的基础概念、风险管理、保险的性质与功能、保险合同以及保险的基本原则。以下是对这些知识点的详细解读:
1. 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经济单位面对风险时采取的一系列策略,包括风险识别、估测、评价以及选择合适的风险处理技术。风险处理方式主要有避免、预防、抑制、自留和转嫁。避免适用于双高风险(高风险和高处理成本),预防针对损失频率高的风险,抑制用于减轻损失程度,自留适用于双低风险(低频率和低损失),转嫁则用于转移高频率或高损失风险。
2. 保险与风险管理的关系:保险是风险管理中的一种风险处理手段,两者都基于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保险的目的是通过集中同类风险的资金来应对可能的损失,而风险管理旨在通过科学的方式控制和减轻风险。
3. 保险的性质与功能:保险从经济角度看是经济行为和金融行为,具有再分配作用。它还是一个危险财务转移机制,通过集中资金补偿特定危险的后果。保险与赌博有本质区别,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要求有可保利益。保险功能包括分散危险、补偿损失,还有融资、防灾防损、收入分配等派生功能。
4. 保险的作用:在微观层面,保险有助于企业恢复生产、加强经济核算和风险管理,以及稳定人民生活和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在宏观层面,保险能保障社会再生产、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平衡财政和信贷收支,增强国际支付能力,以及完善社会管理。
5.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具有双务性、幸射性、补偿性、条件性、最大诚信性和附和性,涉及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受益权具有特定性和排他性,而合同终止可能因期满、解除、违约失效或履行完毕而发生。
6. 投保人义务:投保人需按时缴费,如实告知保险信息,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单证,以及尽力避免损失扩大。
7. 保险基本原则:可保利益原则要求保险利益必须合法、确定且具有经济价值;最大诚信原则要求双方诚实不欺,恪守承诺;近因原则指确定损失原因;损失补偿原则确保保险赔偿不超过实际损失,同时包括代位追偿和重复保险分摊。
8. 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限制保险保障范围、防范道德风险并区分保险与赌博。在财产险和人身险中,可保利益的来源、时效要求和价值确定依据有所不同。
9. 最大诚信原则源于风险和信息不对称,旨在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和诚信,防止欺诈和误解。
以上内容构成了《保险学》复习的重点,涵盖了保险的核心概念和实践应用,对于理解和掌握保险学知识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