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在设计和规划各类建筑的消防系统时,必须考虑不同场所的照明要求,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提供足够的光亮,以支持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人员的行动。这些要求是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用途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来设定的。
对于特定区域如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老年人照料设施,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这些地方的照明标准通常较高,不应低于10.0勒克斯(lx)。这些场所由于其特殊性,需要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快速撤离和安全。
逃生辅助装置存放处等特殊区域,其照明标准也非常重要,因为这些设备的迅速定位和使用直接影响到人员的安全。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的照明不应低于10.0 lx,以确保夜间或能见度低下的安全起降。
对于观众厅、展览厅、电影院、多功能厅、大型营业厅、餐厅、演播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建筑面积超过一定标准的办公大厅、会议室,其照明标准也较高,不应低于3.0 lx。这些场所的照明设计旨在保证观众或顾客在紧急疏散时能够看清路径。
人员密集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室内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建筑面积大于1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通道的照明标准为3.0 lx,以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撤离。
此外,消防电梯前室、室外楼梯、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以及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医院手术室及重症监护室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区域,其照明不应低于5.0 lx,这是因为这些区域对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对于疏散通道、室内步行街、城市交通隧道两侧、人行横通道和人行疏散通道、宾馆和酒店的客房、自动扶梯上方或侧上方、安全出口外面及附近区域、连廊的连接处两端、进入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的途径,照明标准为1.0 lx,以保证基本的视线清晰。
在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照明不应低于1.0 lx,以保证工作人员在紧急状况下能继续执行任务。
对于汽车库、人防、地铁车站、信息机房、飞机库、火力发电厂等特殊场所,也有相应的照明要求,如汽车库1.0 lx维持30分钟,人防5.0 lx维持30分钟,地铁车站疏散照明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为3.0 lx等。
再建工程作业场所的应急照明要求不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则不应低于0.5 lx。对于备用照明,如人防工程、地铁设备用房、信息机房、洁净厂房和火力发电厂,也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在正常照明失效时,仍能提供必要的光照水平。
总结来说,一级消防工程师在规划时必须综合考虑各类场所的具体需求,确保每个区域的照明设计符合标准,以保障人员安全,提高应急响应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