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该规定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
根据本规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对住宅工程进行整体竣工验收前,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验收标准对每一户住宅和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观感质量、使用功能的专门检查验收,并逐户出具分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完善验收程序,加强过程控制、消除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返修率的重要措施。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省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定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合同、购房合同等。
分户验收内容应以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要验收项目,分户验收内容应以检验批检查内容为主。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应当依据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每套住宅涉及到的分户验收项目和验收内容进行验收。
初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主要包括以下7类20个项目的内容: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门窗安装质量、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防水工程质量、采暖系统安装质量、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等。
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按照上述分户验收项目划分原则,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协商,自行确定验收项目和制定验收表格。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和已选定物业管理单位的有关人员实施。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分户验收工作,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明确各方职责,确定验收数量和每户住宅的验收项目、内容,落实质量检查人员的检查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