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详解】
1. 合同的成立:案例25中提到,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虽然没有A公司的签章,但A公司已经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即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接受了这些原材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即使没有正式签章,合同依然成立。
2. 合同权利的继承:当B公司重组并分立为C公司时,根据《合同法》,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所以C公司可以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
3. 违约责任:在案例25中,A公司未按约定交付剩余40%的原材料,构成违约,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然而,对于C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由于A公司作为定作人有权随时解除承揽合同,故法院可能不支持C公司的这一主张。
4. 保证责任:在案例25中,虽然D公司并未直接参与签订保证合同,但A公司利用D公司提供的盖有公章的空白委托书和合同专用章,使B公司有理由相信A公司有代理权,因此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D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
5. 合同的形式与效力:在案例26中,甲乙两公司虽未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甲公司已经开始履行合同,向丙公司订立了货物运输合同,并实际交付了70台精密仪器,乙公司也接受了并支付了相应的货款,这表明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事实上已经成立并生效。
6. 合同的中止与恢复:甲公司在发现乙公司有逃避债务行为时,有权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当乙公司提供担保后,甲公司应恢复履行合同,这体现了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7. 运输合同的风险负担:在运输途中货物因不可抗力(如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损失并非因为托运人或承运人的过错造成,损失通常由收货方承担。因此,甲公司无法按时全部交货,可能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具体情况还需考虑运输合同的具体条款。
合同法总则中涉及的知识点包括合同的成立条件、权利义务的继承、违约责任的承担、保证责任的确认、合同的形式与效力、合同的中止与恢复以及运输合同中的风险负担原则。这些知识点在实际案例中具有重要的法律适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