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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项目功能验收:双方共同签署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后, 3 日内进行功能验收。
3.5 项目初验收:安装、调试、培训完成后,无故障使用 30 日后进行初验收。
3.6 项目终验收:自初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 10 日内进行终验收。
4.项目价款及支付办法
4.1 本项目总价款(含 17% 增值税价格): 97000 元整(玖万柒仟元整)。
4.2 设备采购、运输、供货、安装调试、培训、验收直至项目质保期售后服务费等与
合同有关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4.1.1 项目总价款原则上一次包定, 但因甲方提出的变更相对增减的费用, 如果变化
超过±3% ,双方协商后予以相应的增加或减少。
4.3 支付办法:
4.2.1 第一期付款: 乙方将设备全部完好运到甲方指定地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设备
开箱检验记录并进行所供设备的功能验收,功能验收合格且未违反本合同及技术协议
其他约定,经甲方确认完成功能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 。
4.2.2 第二期付款 : 乙方在甲方现场完成所供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后,无故障试运
行 30 日后进行系统的初验收, 初验收合格且未违反本合同及技术协议其他约定, 经甲
方签署完成初验收合格确认书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若存
在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责整改,直至问题彻底解决,付款时间则相应顺延。
4.2.3 第三期付款:自初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行满 12 个月后的 10 日内进行终验收,终
验收合格且未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 经甲方签署完成终验收合格确认书后 15 日内,甲
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 。
4.2.4 以上付款如遇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日付款日期顺延。
4.2.5 在价款支付过程中,因甲方原因付款延期,为满足工期和甲方要求,乙方在执
行合同过程中,有资金垫付的义务,保证项目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