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析了软件许可作为计算机程序管理机构的合法性。 开源许可证的问题用作起点。 在对一般性软件许可的合法性的几种可能基础进行了更广泛的调查之后,本文认为,一般性软件许可所依据的依据都不是合理的。 特别是对于开源软件,该文章得出的结论是,要实现合法的组织形式以实现开源支持者为自己设定的目标,可能需要超越许可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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