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式适用《电子商务法》,尤其是针对跨境在线服务。 印度尼西亚也做了同样的事情。 本文的目的是分析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电子商务法律与跨境在线服务之间的比较。 本文使用的方法是定性研究模型,采用规范法律分析形式的研究库方法。 本文的结论是,与《中国电子商务法》相比,印度尼西亚的信息和电子交易(ITE)法存在明显的缺陷。 作为东南亚发展最快的电子商务国家,印度尼西亚必须引入具体的电子商务法律,以从电子商务业务注册,税收,产品信息的真实性,第三方平台的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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