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 年,国会通过了存储通信法案 (“SCA”),为第三方保存在电子存储中的个人私人通信内容提供额外保护。 出于对第三方记录学说的影响的直接关注 - 一种司法创建的学说,通常取消第四修正案对委托给第三方的信息的保护 - 国会试图将 SCA 定制为通过第三方发送和存储的电子通信。 然而,由于国会使用特定于 1986 年技术的语言制定了 SCA,今天的法院一直在努力将 SCA 一致地应用于使用不同技术发送的类似私人内容。 这篇文章认为,国会应该重新审视 SCA,并对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持有的私人通信内容采用单一的、技术中立的保护标准。 此外,它表明国会特别打算通过 SCA 建立更大的保护来限制第三方记录原则的范围,因此解释现有法律的法院应该为与该意图相一致的新技术提供保护,例如基于以下意图的社交媒体通信个人表达的隐私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