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云南省中低产田尚无统一划分标准的现状,基于农用地分等成果,采用层次累计法,选定利用等作为划分依据,提出了云南省中低产田范围划分的量性标准,即利用等6~16等为高产田;利用等4~5等为中产田;利用等1~3等为低产田。得到了云南省高、中、低产田的总体分布状况,能够为中低产田改造规划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等提供一定的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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