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1999 年 Napster 诞生以来,企业版权所有者一直试图在三个离散的干预点上积极地“管理”文件共享:内容级别、网络级别和用户级别。 然而,他们的努力在每一个方面都遇到了阻力,因为他们没有理解米歇尔·福柯所阐明的洞察力,即从广义上讲,治理人民不仅是让他们表现出来的问题; 这也是让他们想要表现的问题。 本文调查了十年来反盗版监管的价值,并研究了娱乐业在每个干预点诉诸强制的方式,其作用是破坏而不是推进反盗版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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