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Calabresi和Melamed发表了一篇开创性的文章,力求统一财产法,侵权法,合同法和刑法。 他们认为,在某些条件下,财产权应服从责任规则。 在这些情况下,财产的盗用者有理由在支付金钱损失的情况下继续盗用该财产。 作者主张赔偿责任规则以证明施加金钱损失是合理的,因为他们声称财产持有人的保留权利使拥有人有权将价格定得很高,以至于限制了盗用者。 证明转向责任规则的合理性的主要主张是,通过限制交易成本来提高经济效率。 本文认为,将责任规则作为财产规则的优先事项应用的理由很少。 这篇文章提出了这样一种观点,即财产保留是实施赔偿责任规则的正当理由。 专利评论家使用Calabresi和Melamed的论点主张专利法中财产规则优先于责任规则,在专利法中,专利侵权者试图以强制许可的方式向专利权人支付金钱损失。 专利评论家试图对专利适用责任规则,声称专利权人的保留会增加交易成本并损害经济效率。 文章批评了责任规则在专利法中的应用。 尽管由于主张经济效率而主张使用责任规则限制专利中的产权的论点使用高交易成本来证明使用责任规则是合理的,但该文章批评了以下观点:盗用者可以操纵交易成本,从而为专利盗版辩护有利于更强大的政党。 本文显示了一系列矛盾,其观点是优先考虑责任规则而不是财产规则。 首先,有一种趋势,就是通过使用责任规则对财产所有人进行补偿不足,这在突出的领域案例中得到了证明。 其次,组织了衡平法院,以防止施加金钱损失以支持更强大的政党。 在专利法的背景下,强制许可与宪法专利权利中的专有权相冲突。 最后,虽然责任规则的使用使专利侵权者受益,但它损害了发明的动机。 不论是适用于房地产还是知识产权,强大的财产法规都要求禁制令来保护产权。 责任规则的应用有助于分解专利中的产权,从而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