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工程在为大多数人的生活提供更多便利的同时,也给一部分人的利益带来损害。本文将工程活动引起的利益损害性影响分为五种类型并予以讨论,即:持续影响与暂时影响、显性影响与隐性影响、直接影响与间接影响、可避免影响与不可避免影响、可修复影响与不可修复影响。作者分析了工程活动主体与损害的逻辑关系,力陈不能以部分人的利益牺牲,换取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获得的观点,以期为工程利益损害责任的确定提供分析基础。 《利益受损方视角下的工程责任问题 (2010年)》这篇论文主要探讨了现代工程活动对某些群体的利益损害,并将其分为五种类型:持续影响与暂时影响、显性影响与隐性影响、直接影响与间接影响、可避免影响与不可避免影响、可修复影响与不可修复影响。作者通过分析这些不同的影响类型,旨在揭示工程活动主体与损害之间的逻辑关系,强调不应以牺牲部分人的利益来换取其他人的利益。 工程利益损害的持续影响与暂时影响,指的是工程活动对环境和社会的长期和短期效应。例如,大型水利工程可能在短期内带来灌溉、防洪等效益,但长期可能引发移民问题和生态环境破坏。工程建设方有责任尽力减少负面影响,特别是对移民的长期利益损害,确保他们能适应新的生活环境,拥有可持续的生存能力。 显性影响与隐性影响主要关注工程的可见和不可见效应。显性影响通常易于识别,如经济效益,而隐性影响可能涉及健康、文化等难以量化的方面。对于隐性影响的忽视可能导致深远的社会问题。 再者,直接影响与间接影响区分了工程活动直接产生的结果和由此衍生的次生效应。直接的损害可能包括土地征用,间接的损害则可能涉及产业链上下游的经济损失。 接着,可避免影响与不可避免影响强调了工程决策中的选择性。有些影响通过合理规划和技术改进是可以避免的,而不可避免的影响则需要权衡和补偿。 可修复影响与不可修复影响关注的是损害的可逆性。可修复的影响可以通过技术或政策手段修复,而不可修复的影响则涉及到永久性的生态破坏,如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文章指出,当前工程责任分析过于侧重于工程收益,忽略了利益受损方的实际损害。这种片面的关注导致对微观层面问题的忽视,无法充分解决由工程引发的社会矛盾。从利益受损方的角度审视工程责任,有助于预防和减轻工程的消极影响,促进社会公正和伦理价值的实现。 这篇论文呼吁工程界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还要充分考虑和负责其活动可能带来的各种损害,尤其要重视那些潜在的、复杂的和长期的负面效应。通过深入理解和分类工程利益损害,可以更准确地界定责任主体,采取合适的措施来减轻和补偿这些损害,从而推动工程实践更加负责任和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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