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劳动关系契约化过程中,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的不匹配导致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不佳。非正式约束包括社会习俗、文化、价值观等,而正式约束主要体现为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在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期,我国劳动关系面临诸多问题,主要涉及劳动契约的签订比例低、短期化、违约现象严重,以及合约纠纷的激增。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受到非正式约束的显著影响。例如,关系经济导致劳动合约作用的降低,集体主义制约了正式契约关系的拓展,等级制影响平等劳动契约关系的建立,而人治倾向则不利于劳动契约的法律手段有效实施。这些非正式约束对劳动关系契约化的限制,影响了我国从身份到契约的社会进程,削弱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并使得劳动合同在实际操作中的作用难以发挥。
《劳动合同法》作为正式约束,其实施效果受到非正式约束的制约,包括人们长期的习惯和价值观等因素。非正式约束不仅影响正式约束的实施方式,还会影响其效果。文章中提及的“紧张”关系,指的是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之间的冲突和不适应性,这种紧张关系及其后果值得深入探讨。
在劳动关系契约化的过程中,西方国家普遍采用三方协调机制和集体谈判制度,而我国仍主要依靠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政府行政命令。路径依赖理论认为,制度变迁需要自我增强机制,例如协作效应,促使人们习惯于既定的制度框架。在我国,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协作方式,导致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平等关系和契约平等关系未能有效建立,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的影响力较弱,政府成为调节劳资关系的主导力量。
文章还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变化,劳动关系的调节和规范逐渐转向以法律手段为主。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上升,以及经济公平和民生关注的提高,都促使企业与劳动者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同时,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格局为“强资本、弱劳动”,劳动者工资增长缓慢,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成为阻碍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此外,我国经济陷入内需不足的恶性循环,打破这一循环的关键在于加大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提高劳动者的收入。
在分析劳动关系契约化的制度因素时,作者罗小芳教授从非正式约束的角度出发,探讨了我国劳动关系在转轨期间面临的问题,并指出了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不相适应所导致的问题。文章不仅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还提出了刘易斯拐点理论和劳动力市场变化、调节经济利益和劳动关系、强资本弱劳动格局、内需不足恶性循环等问题,为我国劳动关系契约化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