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入学说是法院将现实世界中的概念和原则应用于互联网虚拟世界的最新尝试之一。 该学说是国家普通法的创始,主要涉及将侵入者的侵权行为扩大到动产,并转移到电子世界。 因此,未经授权的电子干扰被视为侵入式侵入,并可以采取行动。 本文旨在对这一学说的演变进行概念研究,考察法院为使该学说成型以适应网络空间的特殊性而需要法院进行的教义修改。 然后,它使用Cybertrespass来研究将财产隐喻转移到Internet世界中的意义,其特征是没有资源竞争,并且通过增加使用率(即网络效应,从而使许多人参与使用,从而产生积极的价值增值)成为现实。任何人使用价值的条件)。 有人认为,专有概念向Internet的转换纯粹是出于工具性的原因-既不是源于资源的性质,也不是源于其使用的原因。 然后,论文评估了互联网上对专有概念的这种工具性使用是否对通常归因于财产概念以及将财产确定为具有道德意义的独立机构的意义有任何影响。 本文的结论表明,相对的忽视,如网络侵入学说,对于确定产权将在其上运作的财产的界限具有一定的忽视作用,这有可能破坏任何对作为独立机构的财产的理解的最低限度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