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认为,除了通常被视为“个人数据”的信息外,软件越来越多地显示出欧洲数据保护法意义上的“个人数据”的特征。 因此,某些类型,甚至所有软件,有一些警告,可能已经属于 GDPR 的实质性范围,更多软件将效仿。 其中,该论点建立在行为经济学对轻推、监管、网络法和隐私文献的见解之上,尤其是 Agre 的隐私捕获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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